大皖新闻讯 浙江台州的侯先生在当地一家包子铺吃早餐时,竟从煎包里咬到石头,崩坏了牙齿。因协商赔偿未果,侯先生将包子铺告上法庭。近日,浙江省台州中院公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即判决包子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侯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328元。
3月25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公开的判决书上看到,事情发生在2023年5月1日,侯先生与朋友一起在台州市临海市一家包子铺吃早餐,侯先生的牙齿因咬到煎包里的石头折断。侯先生将此事告知包子铺的员工颜某某后,前往当地的一家口腔诊所治疗,被诊断为牙折露髓,行牙齿套补术。
一审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侯先生在包子铺里吃早餐时,牙齿咬到煎包里的石头而导致断裂,包子铺对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子铺老板叶某某主张侯先生的牙齿本来存在问题,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对其这一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叶某某应赔偿侯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328元。遂判决叶某某赔偿侯先生经济损失6328元。
叶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台州中院认为,上诉人作为早餐店的经营者,未为顾客提供干净安全的食物,导致侯先生牙齿断裂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何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