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茂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茂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茂荣利用担任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抚州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抚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抚州市东乡县委书记、东乡区委书记,抚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上饶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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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
老上级曾是龚建华、肖毅
2023年9月11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茂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李茂荣,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江西进贤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李茂荣曾长期在江西省抚州市工作,2011年2月任抚州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9月调任抚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2016年4月,任抚州市东乡区委书记。2019年7月,李茂荣升任抚州市副市长,2021年8月调任上饶市副市长。
正义网注意到,2011年8月至2014年10月,龚建华曾任抚州市委书记,期间,李茂荣先后在抚州市房产管理局和抚州市纪委任职。龚建华的继任者肖毅2015年4月任抚州市委书记,在此期间李茂荣由抚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调任抚州市东乡区委书记,后升任抚州市副市长。
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肖毅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3年9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龚建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热衷结交“政治骗子”
政绩观扭曲
2024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茂荣被“双开”。
通报称,李茂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热衷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滥权妄为,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政绩观扭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长期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为亲属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泄露、打探纪律审查应当保密的内容;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茂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茂荣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