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贵州酱藏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贵州酱藏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开始,通过银幕映前广告的方式,发布视频片尾显示有“贵州˙酱藏院 酱香酒文化传播机构”的酒类广告,并于2023年8月4日停止发布。
经查,该广告旁白含有“女人喝酱酒同样顽皮,令人欲罢不能”等字眼,贵州酱藏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的相关字眼可能侮辱并且歧视女性,广告表达方式有悖于当今社会倡导的性别平等和尊重女性的原则,故认定该广告含有性别歧视内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另查明,上述广告中有人从桌上端起酒杯并做出饮酒的动作,故认定该广告中出现饮酒的动作。
经初步核实,贵州酱藏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此案的广告主。
据媒体报道,此前,有网友爆料,贵阳一影城的映前广告涉嫌侮辱女性,片尾显示出品方为“贵州酱藏院”。对此,贵阳市南明区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要求下架该广告,并向广告出品方反馈了广告词问题,需待市监局界定是否违反广告法。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