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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实名举报被武汉一民警强奸 当地派出所回应

©原创 2024-02-26 19:23

大皖新闻讯 2月26日中午,一网民发布视频实名举报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分局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一正式民警对其实施强奸。26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就该实名举报内容致电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一民警在电话中回复称“没有这个事。”

2月26日中午,一昵称“于小轩”的网民发布实名举报视频,视频中一女子手持身份证称,“我是于小轩,实名举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正式民警吴某强奸未成年少女、受贿、打人,如若编造陷害,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在视频评论区中,视频发布者回复网民留言称,“前几个月的事”“如果是假的,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我去分局已经告过了”“在湖北武汉发生的事儿”。

举报视频截图

26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就该举报内容拨打了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警台电话,当记者描述完举报内容后该派出所民警回复:“没有这个事。”当记者进一步询问该举报内容是否为诬告时,该民警称,“我们无法核实你的身份”,并要求记者拿着工作证来现场(采访),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又拨通了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分局办公室电话,一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与分局政治处对接,他还没有听说此事,并向记者提供了黄陂分局政治处的号码。26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黄陂分局政治处一位负责新闻宣传的民警,对方表示还没有完全掌握到这个(实名举报)情况,“我先了解一下。”该民警也告诉记者,“不管这个事情属实或者是一个诬陷,它(该实名举报)肯定都涉及到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这样的情况下肯定不能通过电话去随便透露这个事情,如果需要了解情况需要相关证件证明身份,按照省局市厅相关新闻发布的规定纪律来谈这个事情。”

26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又致电黄陂区纪检委组织宣传室,一工作人员表示她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举报内容,“如果收到相关举报会提报领导。”

该视频发布后,大皖新闻记者也尝试通过后台私信与发布者取得联系,但截止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复。

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2月26日中午,一网民发布视频实名举报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分局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一正式民警对其实施强奸。26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就该实名举报内容致电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一民警在电话中回复称“没有这个事。”

2月26日中午,一昵称“于小轩”的网民发布实名举报视频,视频中一女子手持身份证称,“我是于小轩,实名举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正式民警吴某强奸未成年少女、受贿、打人,如若编造陷害,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在视频评论区中,视频发布者回复网民留言称,“前几个月的事”“如果是假的,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我去分局已经告过了”“在湖北武汉发生的事儿”。

举报视频截图

26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就该举报内容拨打了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警台电话,当记者描述完举报内容后该派出所民警回复:“没有这个事。”当记者进一步询问该举报内容是否为诬告时,该民警称,“我们无法核实你的身份”,并要求记者拿着工作证来现场(采访),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又拨通了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分局办公室电话,一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与分局政治处对接,他还没有听说此事,并向记者提供了黄陂分局政治处的号码。26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黄陂分局政治处一位负责新闻宣传的民警,对方表示还没有完全掌握到这个(实名举报)情况,“我先了解一下。”该民警也告诉记者,“不管这个事情属实或者是一个诬陷,它(该实名举报)肯定都涉及到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这样的情况下肯定不能通过电话去随便透露这个事情,如果需要了解情况需要相关证件证明身份,按照省局市厅相关新闻发布的规定纪律来谈这个事情。”

26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又致电黄陂区纪检委组织宣传室,一工作人员表示她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举报内容,“如果收到相关举报会提报领导。”

该视频发布后,大皖新闻记者也尝试通过后台私信与发布者取得联系,但截止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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