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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小伙自认被“校园欺凌”致性格变化、考试失利,持刀捅伤同学获刑

©原创 2024-02-17 12:24

大皖新闻讯 因考试失利,包头市“00后”小伙周某某自认为是被同学赵某等人“欺凌”致性格变化,竟偷偷持刀在校内踩点,后将赵某捅伤,又袭击前来处警的民警。

日前,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公开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赵某系初中同学,后二人在包头市某高职共同就读。因被告人周某某考试失利,自认为是因被害人赵某等人初中时期对其欺凌导致本人性格发生变化,遂开始计划杀害赵某。

2022年8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其父亲开车送进学校不需要过安检的机会将提前准备好的两刃短刀带入学校并将短刀藏在宿舍柜子内,后多次在校内观察赵某行动轨迹、规划自己的逃跑路线。

公开的判决书截图

2022年9月27日09时许,被告人周某某进入被害人赵某所在班级内,手持两刃短刀捅刺被害人赵某背部左侧两次、捅刺赵某左前胸一次,并使用提前准备的锁头将教室门挂住,随即逃离现场。被告人周某某为顺利脱逃,在教学楼走廊内使用两刃短刀划伤阻拦其逃跑的被害人徐某的左臂。

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110指挥平台接到报警后,安排出警,后在职教园区东大门南侧将被告人周某某围捕,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民警谭某、辅警马某系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使用两刃短刀划伤被害人谭某腿部及被害人马某的胸部。经鉴定,被害人谭某、马某系轻微伤。

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周某某性格比较内向、孤僻,不善于表格,较为沉默。

周父称,周某某平时喜欢刀具、弩箭(自己改装)等,并通过母亲手机从网上、早市购买,周某某平时不喜欢说话,在初中时班里同学骂过他。案发当天,周某某曾通过短信告知母亲说,“他害了我,我现在是一个废物,再见了”等。

不过,赵某却对这次“横祸”表现出很诧异,证言称,其和周某某是初中同学,之前没有什么矛盾,在职高内也见过周某某,但是没有打招呼,不知道为什么被周某某捅伤。

另查明,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赵某、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同时赔偿了被害人谭某、马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四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因琐事故意采用暴力手段,持凶器意欲剥夺他人生命,造成被害人赵某重伤二级,被害人徐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被害人谭某、马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关于袭警罪,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主观目的是以暴力袭击的方式摆脱抓捕,客观上实施了使用刀具捅刺人民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造成了两名人民警察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符合袭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具有期待其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同时考虑被告人周某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四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持凶器实施犯罪,可对其从重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正文

大皖新闻讯 因考试失利,包头市“00后”小伙周某某自认为是被同学赵某等人“欺凌”致性格变化,竟偷偷持刀在校内踩点,后将赵某捅伤,又袭击前来处警的民警。

日前,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公开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赵某系初中同学,后二人在包头市某高职共同就读。因被告人周某某考试失利,自认为是因被害人赵某等人初中时期对其欺凌导致本人性格发生变化,遂开始计划杀害赵某。

2022年8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其父亲开车送进学校不需要过安检的机会将提前准备好的两刃短刀带入学校并将短刀藏在宿舍柜子内,后多次在校内观察赵某行动轨迹、规划自己的逃跑路线。

公开的判决书截图

2022年9月27日09时许,被告人周某某进入被害人赵某所在班级内,手持两刃短刀捅刺被害人赵某背部左侧两次、捅刺赵某左前胸一次,并使用提前准备的锁头将教室门挂住,随即逃离现场。被告人周某某为顺利脱逃,在教学楼走廊内使用两刃短刀划伤阻拦其逃跑的被害人徐某的左臂。

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110指挥平台接到报警后,安排出警,后在职教园区东大门南侧将被告人周某某围捕,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民警谭某、辅警马某系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使用两刃短刀划伤被害人谭某腿部及被害人马某的胸部。经鉴定,被害人谭某、马某系轻微伤。

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周某某性格比较内向、孤僻,不善于表格,较为沉默。

周父称,周某某平时喜欢刀具、弩箭(自己改装)等,并通过母亲手机从网上、早市购买,周某某平时不喜欢说话,在初中时班里同学骂过他。案发当天,周某某曾通过短信告知母亲说,“他害了我,我现在是一个废物,再见了”等。

不过,赵某却对这次“横祸”表现出很诧异,证言称,其和周某某是初中同学,之前没有什么矛盾,在职高内也见过周某某,但是没有打招呼,不知道为什么被周某某捅伤。

另查明,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赵某、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同时赔偿了被害人谭某、马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四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因琐事故意采用暴力手段,持凶器意欲剥夺他人生命,造成被害人赵某重伤二级,被害人徐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被害人谭某、马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关于袭警罪,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主观目的是以暴力袭击的方式摆脱抓捕,客观上实施了使用刀具捅刺人民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造成了两名人民警察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符合袭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具有期待其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同时考虑被告人周某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四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持凶器实施犯罪,可对其从重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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