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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超市内故意漏扫商品盗窃800多元,第四次上门盗窃被逮

©原创 2023-12-10 13:12

大皖新闻讯 上海一70后女子任某(化名),多次前往其住所附近的盒马超市,以故意漏扫商品的方式盗窃,三天窃得800多元。在第四次上门盗窃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12日、4月30日、5月27日,被告人任某先后多次至上海市徐汇区汇阳广场内的盒马超市,以故意漏扫商品的方式实施盗窃,共计窃得价值人民币800余元的商品。同年7月9日,被告人任某再次至上址实施盗窃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扭获,并当场查获其盗窃的价值人民币200余元的商品。

2023年7月9日,被告人任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经查,被告人任某在本案中多次盗窃,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定罪免刑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追缴的部分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已发还)。任某,在社区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彭玲

大皖新闻讯 上海一70后女子任某(化名),多次前往其住所附近的盒马超市,以故意漏扫商品的方式盗窃,三天窃得800多元。在第四次上门盗窃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12日、4月30日、5月27日,被告人任某先后多次至上海市徐汇区汇阳广场内的盒马超市,以故意漏扫商品的方式实施盗窃,共计窃得价值人民币800余元的商品。同年7月9日,被告人任某再次至上址实施盗窃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扭获,并当场查获其盗窃的价值人民币200余元的商品。

2023年7月9日,被告人任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经查,被告人任某在本案中多次盗窃,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定罪免刑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追缴的部分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已发还)。任某,在社区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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