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大皖新闻记者从涡阳县人民法院获悉,涡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人因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以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
据了解,以于某(已押回)、孙某(另案处理)、公某(另案处理)、被告人高某、刘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采取高薪引诱、以朋带友等方式纠集他人偷越国(边)境,在缅甸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缅甸”)佤邦的勐波地区成立“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公司。
自2019年4月份至2020年8月份期间,该诈骗公司采取虚假身份添加被害人,在网络聊天软件上和被害人以交朋友、谈恋爱的方式建立感情。取得信任后,谎称掌握网络赌博内幕、可以控制输赢,推荐被害人扫码进入其团伙成员控制的“凤凰金融”网络赌博小程序充值,一旦被害人充值数额较大或者大额提现时,该诈骗公司客服及业务员以“流水不够、需要继续充值”等理由继续引导被害人在该小程序内充值,直至被害人发现仍无法提现意识到被骗。
于某系该“杀猪盘”诈骗公司老板,出资、提供场地并从中分成获利;孙某系该“杀猪盘”诈骗公司股东,管理公司并从中分成获利;被告人高某系该“杀猪盘”诈骗公司股东,管理公司并从中分成获利;被告人刘某系该“杀猪盘”诈骗公司财务,管理统计被害人进账金额、发放工资、提成等事项。被告人王某、沈某在该“杀猪盘”诈骗公司从事具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该诈骗公司通过上述方式作案,致使孙某龙、卢某、王某、郭某等八名被害人被诈骗人民币共计1089899.8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刘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境外缅甸勐波地区组织、参加诈骗集团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沈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高某、王某、沈某违反出入境规定,多次结伴偷渡往返缅甸,三被告人的行为又均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高某违反出入境规定,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又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