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1999年出生的陈某某,将事先从网上购买的蟑螂含在嘴里,到餐厅点菜吃饭时,趁机把蟑螂吐在饭菜里,之后以饭菜中吃出蟑螂为由敲诈勒索餐厅,获利4千余元。12月8日,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千元。
今年6月11日至6月16日间,陈某某在本市海淀区将事先从网上购买的蟑螂含在嘴里,之后在餐厅就餐的过程中,趁机将蟑螂吐在饭菜里,后以在饭菜中吃出蟑螂为由,敲诈勒索多家餐厅钱款以及茶叶、香烟等物品。陈某某实际取得钱款4851元,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取得钱款1280元,涉案香烟价值68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敲诈勒索多家餐厅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此外,鉴于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近期,有关食品卫生的敲诈勒索案件频发。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餐饮经营者担心食品卫生问题被曝光的心理,故意将虫子、异物等物品混入食品中,然后以食品中吃出了异物为由要挟敲诈餐饮经营者,令人防不胜防。对此,法官提醒,食品安全是头等大事,广大餐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严格规范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打铁还需自身硬。此外,餐饮经营者如果遇到了本案中类似的敲诈勒索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北京晚报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