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3年11月24日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商黎戈的邢台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24日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马军峰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范卫清(女)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成兴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高彩霞(女)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霍丽云(女)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磊婧(女)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贵花(女)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梁国彬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文志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3年11月24日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居寿的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袁力生的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少军的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郭雨佳的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柏乡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二号)
柏乡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决定免去:
路玉华同志柏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增红同志为柏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现予公告
柏乡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柏乡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三号)
柏乡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免去:
于国军同志柏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林晓同志为柏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竞飞同志为柏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静波同志为柏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俊彦同志为柏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现予公告
柏乡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保定
高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27日高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韩庆林为高阳县锦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勇生为高阳县锦华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王 妍(女)为高阳县锦华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免去:
伏振宇的高阳县锦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尹 颖(女)的高阳县锦华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高阳县人大常委会
公告
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许雪亮为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高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现予公告。
高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27日
高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安通辞去高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27日高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安通辞去高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尹刚亮同志涞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曹立锋同志涞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2日
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涞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熊锦望同志为涞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高红亮同志为涞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2日
安国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一号)
(2023年11月22日安国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刘海征为安国市祁州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 去:
李玉芝的安国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琳的安国市祁州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安国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二号)
(2023年11月22日安国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李彬为安国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苑琳为安国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唐辉的安国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安国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三号)
(2023年11月22日安国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 命:
赵明华为安国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张计水的安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石家庄
11月28日,赞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
郝海辉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齐亮亮为县统计局局长;
张丽艳为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唐山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名单
(2023年11月2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新伟同志为滦州市响嘡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3年11月2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梁立欣同志为滦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 静同志为滦州市统计局局长;
葛立国同志为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梁立欣同志滦州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杨海卿同志滦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闫世波同志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3年11月2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婉璐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广娟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倩倩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英杰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侯重生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福生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庆春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海涛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文峰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耿瑞富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小朋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利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晓芬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青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