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义网 11月24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纪委监委原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副厅长级专职纪检监察员、一级巡视员徐健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健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健生利用担任黔西南州煤炭工业局局长,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能源局监察室主任,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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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纪法底线 大搞权钱交易
5月23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徐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徐健生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徐健生理想信念缺失,私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健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健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1月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徐健生被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