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被告人万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万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1年1月起,被告人万某甲从上线处获取“欧博”、“亚星”网络赌博代理账号,发展被告人万某乙等人作为下级代理。万某乙等下级代理又分别逐层发展下级代理,开设代理账号或者玩家账号,接受他人投注进行网络赌博。万某甲、万某乙按照投注资金比例提取返点提成,并从自己代理账号和下级代理账号之间的返点差获取非法获利。
自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底,被告人万某甲获利约十万元。被告人万某乙于2021年6月开始成为被告人万某甲下线代理,独自发展下级代理,至2022年6月底,获利三万元(未实际获得)。2022年6月,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二被告人共退出违法所得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甲、万某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并属共同犯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赌场开设也从传统作案方式演变为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非接触式,更加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害人害己,更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切莫贪图一时非法之利而将法律抛诸脑后,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广大市民也应保持高度警惕,提高辨别能力,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谨防落入网络赌博陷阱。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通讯员 聂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