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歙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三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中下旬至9月21日间,被告人叶某、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租用被告人周某住宅开设赌场,于每日下午和晚上邀集他人以打“下岗麻将”“双扣”“十三道”等方式进行赌博。叶某、王某每桌每两小时收取300元或500元台费,并以200元/天向周某支付场地费等费用。期间,叶某、王某各分得赃款10400元,周某非法获利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王某、周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叶某、王某系主犯;被告人周某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通讯员 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