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
(2023年11月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程显波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任命:
刘兆达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长。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范杰臣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王雅琦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文明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邵帅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荣荣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冬平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石似玉、邢锴、邹悦江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董春香、于威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蕾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佟宝林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江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高洪波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于福宪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树春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关立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晓艳为鹤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滕飞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庆凯、宗美黛、刘紫洋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雅琦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文明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包雪晶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晓兵、陈文萍、纪萱、孙希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闫文举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洪亮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文阁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丁兆国的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郐万江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保江、刘树田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武玉成的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闫霞的绥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詹兴国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颖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崔立新的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佟宝林的沿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范杰臣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兆达、滕飞、程歆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忠贵的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楠的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则学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邢延红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秦伟艳的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庆文的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姜金良的鹤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树春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朱成彬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马金路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祖英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