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0月30日,话题#餐具收费 大学生付1元直接带走#登上微博热搜,河北石家庄几位大学生在饭店吃饭时遇餐具收费1元,于是将4套餐具全打包带走。当事人小张表示,结账的时候询问店员餐具可以带走吗,店员说可以,于是大家都打包了,既然餐具付了钱就要带走,一块钱都不白花。
因此, 网友围绕餐具费等就餐额外费用展开热议。有人表示:现在餐馆有餐具费、餐位费和纸巾费,刚坐下来什么都没干就花了十几块,对餐具进行清洁和消毒不应该是饭店的义务吗?根据这一问题,大皖新闻记者咨询了安徽省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金华和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戚仁兵两位律师。
律师:经营者应提供免费餐具供选择
安徽省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金华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就餐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商家在提供饮食时当然应提供一定的餐具,而对于餐具的清洗、消毒亦是商家的义务之一。
“ 对于餐具能否收费,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经营者可以提供有偿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戚仁兵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餐饮业经营者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消毒餐具。
陈金华表示,现实中有很多商家将餐具的清洗、消毒事务外包给第三方主体并对第三方主体的餐具进行单独包装,还在包装上标明“使用该餐具收费一元”,陈律师认为,餐饮商家除此之外还应提供其他没有单独包装可免费使用的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如果商家仅提供收费的餐具,消费者可以拒绝或要求商家另行提供,发生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河北明确规定不得收取消毒餐具费等
上述事件发生在河北,据戚仁兵介绍,依据《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清洗消毒的餐具。
随后,记者查询《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发现目前安徽对餐位费、餐具费等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有选择商品和服务方式的权利,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某种商品、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经营者在提供有偿餐具的同时应当给予消费者有选择免费餐具的权利。如果商家只提供有偿餐具,实质上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可能会因为违反格式条款规定而无效,消费者可依据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可见,无论是河北乃至全国各地,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是每一位经营者最基本的服务。戚仁兵建议,消费者在就餐前先问好情况和收费标准,避免因为餐具费引发不悦。如果经营者不愿意提供免费的餐具或者提供的餐具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可以保留好发票凭证,并拨打12315投诉或者拨打12345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皖新闻记者 于源绮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