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宁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缪绍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缪绍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组织观念淡薄,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违规投资、放贷收息大肆敛财;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缪绍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缪绍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宁德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缪绍炜简历
缪绍炜,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福建福安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宁德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宁德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任宁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宁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宁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宁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23年5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