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贡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3日,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称,2023年8月26日,该局辖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引起网民关注。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6日18时许,万某英(女,32岁,四川自贡人)、李某霖(男,34岁,四川自贡人)夫妇从小区地下车库负一楼乘电梯回家。电梯行至一楼,该单元住户张某瑶(女,23岁,四川自贡人)牵一只萨摩耶成年犬进入电梯。因犬只触碰到万某英身体,万某英要求张某瑶将犬只牵开避免接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万某英夫妇到达所住楼层走出电梯后,张某瑶紧跟其后走出电梯,随后张、万二人在楼道内发生相互抓扯,李某霖在劝解过程中被张某瑶咬伤。经李某霖与随后赶到的张某瑶母亲共同劝解,双方停止抓扯行为,万某英随即报警。
经法医鉴定:张某瑶、李某霖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万某英损伤程度不鉴定为轻微伤。
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询问现场相关人员包括张某瑶母亲等,已查明:张某瑶、万某英存在殴打他人行为,未发现证据证明张某瑶存在上身裸露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我局应当事人要求,先后于8月26日、9月17日两次组织调解,因当事双方意见分歧未履行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殴打他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4日、万某英行政拘留3日。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张某瑶多次在社交平台采取发布视频和图文的方式编造“民警亮手铐对自己进行威胁”“万某英带人恐吓伤害自己家人”等虚假、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4日)。
警方提示:远亲不如近邻,发生邻里纠纷时应理性面对、冷静处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以身试法。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8月28日,四川自贡女子张某瑶发布视频称,8月26日傍晚,她在小区遛完狗牵着狗乘坐电梯上楼时,因为狗尾巴扫到了女子的腿,遭到了夫妻二人的辱骂殴打,导致身上多处受伤,被“扒衣服至裸露出右侧整个乳房”。
张某瑶多次在个人社交帐号上发布视频讲述自己的遭遇,还曾手持身份证公开投诉。处警民警执法不公,程序违法。而另一方当事人万某英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张某瑶在网络上发布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多有夸大。多家媒体介入报道后,事件出现反转。9月14日,张某瑶先后将此前发布的多条视频陆续删除,恳求“诸君高抬贵手”,并在抖音签名公开向被投诉的民警道歉。
9月15日,据封面新闻报道,另一方当事人万某英表示,张某瑶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已经给她和家人带来巨大伤害。如果警方要继续进行调解,其前提是张某瑶必须彻底删除在网上发布的全部不实信息,公开说明事实真相,并向自己一家公开赔礼道歉。
9月17日,涉事双方曾在警方调解下达成协议,不过知情人士表示,事发当日三方均签字。但疑因张某瑶未及时删除视频,并公开诚恳道歉导致万某英不满,调解未成功。
大皖新闻综合极目新闻、封面新闻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