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8月10日,来自黑龙江的网友发文称,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汽车站速8酒店(又名:冠县义静居酒店有限公司)员工,将装着工业用品的“矿泉水”拿给住客饮用,导致客人被送医洗胃抢救。
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8月30日,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冠县义静居酒店有限公司做出了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记者也采访到涉事各方,还原事件的来龙去脉。
住客:喝过店员拿的“矿泉水”开始呕吐
9月21日,受害人解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事情发生在今年的5月7日,当天,她和老公在冠县义静居酒店办理入住,在进入酒店房间的时候,向服务员要了两瓶矿泉水,看着水瓶包装完好,解女士并没有多虑,打开瓶盖喝了两三口,刚喝完没一会儿就感觉胃里不舒服,随后她在洗手间进行了呕吐。
“店员在电梯口拉我不让我找前台,说去前台事情就大了。”解女士说,她报警后,同事将她送到了当地的医院进行抢救,医生对她洗胃后,又对她的肝功能、肾功能等进行了检查。医生告诉她,因为抢救的及时,喝进胃里的液体没有进入血液。不久后,解女士的脸部还是出现了过敏现象,医生告诉她那是不锈钢光亮剂造成的过敏反映。
“我们不锈钢JB118A不锈钢光亮剂产品成分:烷基硅、聚甲基硅氧烷、脂肪醇聚氧乙烯醚。以上不作病人治疗依据,请知悉。”解女士的老公王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在他的追问下,酒店负责人杨女士发消息告诉他矿泉水瓶里液体的成分。
“是她(酒店负责人杨经理)先找到我,希望通过赔偿私下解决此事。”王先生告诉记者,对此,他提出了几种方案,要么签订一份保证书,保证其妻子十年之内身体不能因此造成损伤;要么酒店负责人和涉事员工,每人喝下矿泉水瓶里的半瓶液体,在此基础上他可以放弃赔偿并支付医药费。但是,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酒店负责人:检查后住客身体未见异常
“她(解女士)说喝了员工给的不明液体导致身体不舒服,之后就去了医院洗胃,但是她从头到尾没有一项身体检查是异常的。”酒店负责人杨经理表示,住客解女士在入住酒店2个多小时后,称自己喝了店员给的“矿泉水”出现身体不适,监控显示,店员确实给了解女士两瓶瓶装“矿泉水”。
杨经理说,住院三天后,解女士以身体没有大碍和有工作为由要求出院,她共支付解女士住院费8000元左右,后来此事也惊动了公安等部门。“她要赔偿10万,我不能接受,赔偿要有个度,不行就让法院判决。”
主管部门:对涉事企业行政处罚5万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信息,冠县义静居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8月30日,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处罚决定是在走访当事人和涉事企业,综合多方面的证据做出的处罚。“做出处罚决定后,已经及时和当事人解女士进行了沟通,告知其处罚结果的同时,建议她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解决赔偿的问题。”
大皖新闻记者 殷志强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