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现如今,萌宠体验馆、猫咖馆成为了无数“铲屎官” 打卡必去之地。本是元气满满的“吸猫”体验,哪想可爱的小猫咪一翻脸抓伤人,责任谁来承担?天津市河东区法院9月17日公布这样一起案例。
案情简述
原告赵某某兴致勃勃的前往猫咖馆“撸猫”,刚一坐下一只猫前腿就跳到她的腿上,导致其右腿被划伤出血。
第二天下午,赵某某前往某医院就诊,病史为16小时前被家养猫无异常抓伤右下肢,Ⅲ级,伤口门诊处理,后注射狂犬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并为此支付医疗费1890.57元。
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某将该猫咖馆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对于猫咖馆来说
其主要提供“撸猫”服务,原告到被告处进行“撸猫”,被告作为动物的管理人,应对其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被告所饲养的猫在未被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致原告受伤,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而造成的人身损害。
对于赵某某来说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撸猫”过程中存在被猫抓伤、咬伤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仍未采取足够有效的保护措施,亦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原告对自己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20%责任,被告对原告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12.46元。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