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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不认贷"后,当地首套房利率咋调整?

©原创 2023-09-07 14:01

大皖新闻讯   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后成为当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咋调整?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有何不同?已办理提前还款的能否申请下调……9月7日,记者了解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多个银行发布公告,定于9月25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调整申请。

哪些存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调整利率?

记者从各大行公告注意到,本次调整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房贷款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此外,如果房贷当前有拖欠的贷款,不支持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需要归还积欠本息后才能申请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具体能降到什么水平?

记者注意到,各大银行回应表示,调整后,房贷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具体利率调整幅度及规则以银行后续公告为准。

9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在官网公布了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后成为当地首套房的,利率咋调整?

有市民咨询,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该如何调整利率?

还有咨询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又该如何调整利率?

对此9月7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该行提出申请。该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有何不同?

不少市民曾疑问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与新发放贷款置换有何区别?对此,工商银行在公告中解释,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原贷款承贷银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补充条款等方式,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对于借款人而言,由于已经明确调整后的利率水平需符合原贷款发放时的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无明显区别。为方便操作,建议采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办理。

农业银行称,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但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该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

已办理提前还款的,能否申请下调?

那么已办理提前还款的,能否申请下调?农业银行表示,这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分,一是已完成提前还款扣款操作的,不再进行利率调整,如有剩余本金尚未归还凡是符合《通知》条件的,可进行利率下调;二是已提出提前还款申请、但尚未完成扣款的,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撤销提前还款申请,凡是符合《通知》条件的,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对于大家疑问的什么时候可以办理?9月7日,农业银行发公告称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该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9月25日起,该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招商银行称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思平

大皖新闻讯   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后成为当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咋调整?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有何不同?已办理提前还款的能否申请下调……9月7日,记者了解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多个银行发布公告,定于9月25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调整申请。

哪些存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调整利率?

记者从各大行公告注意到,本次调整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房贷款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此外,如果房贷当前有拖欠的贷款,不支持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需要归还积欠本息后才能申请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具体能降到什么水平?

记者注意到,各大银行回应表示,调整后,房贷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具体利率调整幅度及规则以银行后续公告为准。

9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在官网公布了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后成为当地首套房的,利率咋调整?

有市民咨询,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该如何调整利率?

还有咨询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又该如何调整利率?

对此9月7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该行提出申请。该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有何不同?

不少市民曾疑问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与新发放贷款置换有何区别?对此,工商银行在公告中解释,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原贷款承贷银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补充条款等方式,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对于借款人而言,由于已经明确调整后的利率水平需符合原贷款发放时的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无明显区别。为方便操作,建议采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办理。

农业银行称,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但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该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

已办理提前还款的,能否申请下调?

那么已办理提前还款的,能否申请下调?农业银行表示,这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分,一是已完成提前还款扣款操作的,不再进行利率调整,如有剩余本金尚未归还凡是符合《通知》条件的,可进行利率下调;二是已提出提前还款申请、但尚未完成扣款的,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撤销提前还款申请,凡是符合《通知》条件的,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对于大家疑问的什么时候可以办理?9月7日,农业银行发公告称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该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9月25日起,该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招商银行称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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