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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董事长实名举报拆迁办副主任骗取巨额拆迁补偿奖励,被举报方否认

2023-08-04 12:20   澎湃新闻

据澎湃新闻报道(记者 吕新文)  近日,多个社交平台出现“地产公司董事长实名举报拆迁办副主任涉嫌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的视频。

王晓明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他人涉嫌骗取拆迁补偿奖励。来源:视频截图

举报方福州天汇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晓明对澎湃新闻称,自己对视频举报内容负责,其提供了相关举报材料。而被举报方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地源征收公司”)副主任王群回应称,自己在该项目操作并无违规,相关政策解读可以向房管局了解。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称“晋安区房管局”)未对此事予以回应。

王晓明在实名举报材料中称,在福州市晋安区后浦村及周边地块的旧屋改造项目中,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副主任王群同其中一户房屋产权人吴志雄,骗取签约期提前搬迁奖励高达3200多万元。其中最核心的指控是该征收项目本该是2018年年底前搬迁才能获得拆迁补偿奖励,而吴志雄在2022年才完成拆迁,不应该获得巨额补偿奖励。

王晓明是吴志雄房屋的承租方,过去几年,双方曾因租赁引发纠纷诉讼。7月19日,被举报人吴志雄向澎湃新闻表示,该举报系诬告,此事相关部门已经核实过了,不存在骗取的情况,“你可以去找主管部门了解。”

另一被举报人王群在7月19日向澎湃新闻提供了地源征收公司和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关于该项目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该项目签约期为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2月2日。2018年11月16日,吴志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同意在协商期内交付被征收房屋。最终,2022年1月25日搬迁交房。情况说明还称:“目前吴志雄已发放征收补偿款41000000元,协议总补偿69348864元,另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二次装修初步评估费4851962元。剩余33200826元未付款。”

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情况反馈称,因资产评估导致搬迁推迟,原则上视同签约期内给与奖励。被举报人供图

王晓明对于签约期及搬迁期的时间均无异议,对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存在异议。他提供的一份已经生效的福州中院的判决中有地源公司的另外一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表述为:“征收期间吴志雄经协商与我司达成初步意向,在签约期内草签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同意在协商期内交房。”“一份为‘草签’,一份为‘签约’哪个真的?”王晓明提出质疑。

该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第12条“超出签约期限搬迁的处理办法”规定:“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王晓明认为,依据上述条款,吴志雄的情况明显不符合获得拆迁补偿奖励。

地源征收公司的情况说明中称,吴志雄大部分房屋系给承租人王晓明经营使用,在此期间王晓明提出装修及设备搬迁涉及装修项目种类多、数量大需要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因王晓明对于评估存在异议,使得评估公司一直无法出具初步评估报告,造成搬迁延迟。

地源征收公司在情况说明中称:“在项目搬迁过程中,征收户的房屋往往都需要进行设备或者装修评估,又或者特殊事项需要上会议定,导致搬迁时间延后,均有给与签约期内的奖励。”

晋安区房管局则在情况说明反馈中称,“考虑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确因资产评估导致搬迁推迟,原则上视同签约期内给与奖励。”

不在签约期内搬迁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奖励么?王群称,自己是征收实施单位,不是政策制定方,可以找政策主管部门了解情况。7月24日,澎湃新闻向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发去采访函,截止发稿该局未予以答复。

据澎湃新闻报道(记者 吕新文)  近日,多个社交平台出现“地产公司董事长实名举报拆迁办副主任涉嫌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的视频。

王晓明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他人涉嫌骗取拆迁补偿奖励。来源:视频截图

举报方福州天汇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晓明对澎湃新闻称,自己对视频举报内容负责,其提供了相关举报材料。而被举报方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地源征收公司”)副主任王群回应称,自己在该项目操作并无违规,相关政策解读可以向房管局了解。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称“晋安区房管局”)未对此事予以回应。

王晓明在实名举报材料中称,在福州市晋安区后浦村及周边地块的旧屋改造项目中,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副主任王群同其中一户房屋产权人吴志雄,骗取签约期提前搬迁奖励高达3200多万元。其中最核心的指控是该征收项目本该是2018年年底前搬迁才能获得拆迁补偿奖励,而吴志雄在2022年才完成拆迁,不应该获得巨额补偿奖励。

王晓明是吴志雄房屋的承租方,过去几年,双方曾因租赁引发纠纷诉讼。7月19日,被举报人吴志雄向澎湃新闻表示,该举报系诬告,此事相关部门已经核实过了,不存在骗取的情况,“你可以去找主管部门了解。”

另一被举报人王群在7月19日向澎湃新闻提供了地源征收公司和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关于该项目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该项目签约期为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2月2日。2018年11月16日,吴志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同意在协商期内交付被征收房屋。最终,2022年1月25日搬迁交房。情况说明还称:“目前吴志雄已发放征收补偿款41000000元,协议总补偿69348864元,另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二次装修初步评估费4851962元。剩余33200826元未付款。”

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情况反馈称,因资产评估导致搬迁推迟,原则上视同签约期内给与奖励。被举报人供图

王晓明对于签约期及搬迁期的时间均无异议,对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存在异议。他提供的一份已经生效的福州中院的判决中有地源公司的另外一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表述为:“征收期间吴志雄经协商与我司达成初步意向,在签约期内草签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同意在协商期内交房。”“一份为‘草签’,一份为‘签约’哪个真的?”王晓明提出质疑。

该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第12条“超出签约期限搬迁的处理办法”规定:“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王晓明认为,依据上述条款,吴志雄的情况明显不符合获得拆迁补偿奖励。

地源征收公司的情况说明中称,吴志雄大部分房屋系给承租人王晓明经营使用,在此期间王晓明提出装修及设备搬迁涉及装修项目种类多、数量大需要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因王晓明对于评估存在异议,使得评估公司一直无法出具初步评估报告,造成搬迁延迟。

地源征收公司在情况说明中称:“在项目搬迁过程中,征收户的房屋往往都需要进行设备或者装修评估,又或者特殊事项需要上会议定,导致搬迁时间延后,均有给与签约期内的奖励。”

晋安区房管局则在情况说明反馈中称,“考虑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确因资产评估导致搬迁推迟,原则上视同签约期内给与奖励。”

不在签约期内搬迁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奖励么?王群称,自己是征收实施单位,不是政策制定方,可以找政策主管部门了解情况。7月24日,澎湃新闻向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发去采访函,截止发稿该局未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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