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江西法院公众号消息 “路怒”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旦被引爆,小则造成交通堵塞,大则引发交通事故。7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路怒”案例。
2022年11月6日,许某与何某在龙南市某路段会车,双方发生口角,许某用一把折叠刀将何某腰部、肩部等部位捅伤。案发后,许某主动投案自首。
何某受伤后被送往龙南某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于当天转院至赣州市某医院治疗,共计住院34天。经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被告人许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许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损失计人民币7万余元。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