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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父亲来顶罪,法院判了!

©原创 2023-07-03 10:23

大皖新闻讯 7月3日,河南省伊川县法院公布这样一起案例,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申某为帮助儿子逃避法律制裁,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谎称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并找到好朋友高某(已治安处罚)作虚假证明。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申某立案侦查,导致其子未能被追究,后因被害人家属控告而案发,其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而申某也以涉嫌犯包庇罪被提起公诉。

河南省伊川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明知其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申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认罪认罚等因素,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规定,判处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7月3日,河南省伊川县法院公布这样一起案例,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申某为帮助儿子逃避法律制裁,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谎称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并找到好朋友高某(已治安处罚)作虚假证明。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申某立案侦查,导致其子未能被追究,后因被害人家属控告而案发,其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而申某也以涉嫌犯包庇罪被提起公诉。

河南省伊川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明知其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申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认罪认罚等因素,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规定,判处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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