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简陋的水泥房内,从化学原料到塑料瓶盖,杂乱的材料堆作一处,看不见任何卫生安全设施……据连云区人民法院6月20日发布,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对5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基本案情
2018年,胡某在玩手机时,偶然刷到自制洗衣液的视频,觉得可以做了赚点钱花,便在未取得任何生产资质和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在农村租房中自行设立加工小作坊,生产了一批仿冒的“超能”“蓝月亮”“香水女神”洗衣液。他低价向盈某、朱某、殷某、孙某、王某等人进行销售,共计得款人民币35万余元。
盈某、朱某、殷某、孙某及王某以低价购入这些洗衣液,均没有要求查看产品合格证书,明知这些洗衣液非正规品牌、产品质量低下,仍在自己开办的礼品店、超市等商铺中加价向他人销售。
经检测,这些洗衣液总活性物,规定污布的去污力项目均不符合《衣料用液体洗涤剂》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盈某、朱某、殷某、孙某、王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依法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综合五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盈某、孙某、王某的自首情节,朱某、殷某的坦白情节,五名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赔大部分或部分违法所得的情节,及殷某有行政处罚的劣迹的量刑情节,法院遂判决:被告人盈某、朱某、孙某、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八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到十一万元不等,被告人殷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对被告人退缴的部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殷某的违法所得5314元。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