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网传一男子发朋友圈称,举报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带该男子妻子参加饭局并致其酒醉。(本网曾报道)
6月12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一张“实名举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等人聚餐,并致一人酒醉”的朋友圈截图引发网民关注。
经查,2023年6月2日18时许,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同事金某某等9人一起聚餐(餐费由潘某某个人支付),于20时许结束。餐后潘某某与聚餐人员等3人送金某某回家,于20时40分左右送至所住小区并联系其丈夫,21时15分左右其丈夫接上金某某。
鉴于潘某某等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已给予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聚餐的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徐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