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合肥学院更名大学等事项的公示,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合肥学院更名合肥大学、新设安徽公安学院事项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大皖新闻记者 张晓嵘
编辑 陶娜
大皖新闻讯 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合肥学院更名大学等事项的公示,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合肥学院更名合肥大学、新设安徽公安学院事项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大皖新闻记者 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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