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网站发布《关于撤销中国人民大学画院的公告》。公告称,经中共中国人民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第11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中国人民大学画院。
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中国人民大学画院、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艺术培训中心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如有社会机构或人员仍以上述两机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培训教学、收取费用等活动,我校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有关事宜可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亚楠;联系电话:010-62513955)。
编辑 王翠
大皖新闻讯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网站发布《关于撤销中国人民大学画院的公告》。公告称,经中共中国人民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第11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中国人民大学画院。
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中国人民大学画院、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艺术培训中心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如有社会机构或人员仍以上述两机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培训教学、收取费用等活动,我校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有关事宜可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亚楠;联系电话:010-62513955)。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