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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将于9月20日宣判

©原创 2022-09-17 15:19

大皖新闻讯  刚刚,“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传来最新消息。9月17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从被害人李某月父亲李胜处获悉,9月20日上午,该案二审将在云南高院开庭宣判,他也会与家人赶往云南昆明,见证宣判时刻。

9月17日下午1:30分,李胜告诉大皖新闻记者,自己刚刚接到律师电话,二审将于20日上午9点在云南高院宣判。

“我们会去到昆明见证这一时刻,接近两年的斗争,身心俱疲,尤其近段时间,我们遭遇‘黑粉’攻击,往我们伤口撒盐,你们良心何在,有没有善恶之分?”李胜说,案件终审判决即将到来,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还是那句话,初心不改,决不妥协。”

此前,大皖新闻曾报道,2022年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从上午8:45分,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多。法庭认为案情特别重大,二审没有当庭宣判。 李胜当时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主犯洪峤上诉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驳回了他的精神鉴定要求。

同时,另外两名上诉人在二审时,也同一审一样表示认罪认罚,承认所有罪行,且指出皆为洪峤指使,只是觉得一审量刑过重,希望二审可以从轻判罚。

李胜说,他们的诉求也已经向法庭表达了,“希望维持一审判决,维护法律尊严。”

据了解,今年7月7日上午10时,该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彭玲

大皖新闻讯  刚刚,“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传来最新消息。9月17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从被害人李某月父亲李胜处获悉,9月20日上午,该案二审将在云南高院开庭宣判,他也会与家人赶往云南昆明,见证宣判时刻。

9月17日下午1:30分,李胜告诉大皖新闻记者,自己刚刚接到律师电话,二审将于20日上午9点在云南高院宣判。

“我们会去到昆明见证这一时刻,接近两年的斗争,身心俱疲,尤其近段时间,我们遭遇‘黑粉’攻击,往我们伤口撒盐,你们良心何在,有没有善恶之分?”李胜说,案件终审判决即将到来,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还是那句话,初心不改,决不妥协。”

此前,大皖新闻曾报道,2022年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从上午8:45分,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多。法庭认为案情特别重大,二审没有当庭宣判。 李胜当时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主犯洪峤上诉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驳回了他的精神鉴定要求。

同时,另外两名上诉人在二审时,也同一审一样表示认罪认罚,承认所有罪行,且指出皆为洪峤指使,只是觉得一审量刑过重,希望二审可以从轻判罚。

李胜说,他们的诉求也已经向法庭表达了,“希望维持一审判决,维护法律尊严。”

据了解,今年7月7日上午10时,该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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