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30日,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维修资金限期缴存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代收、尚未缴存至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维修资金,务必于2022年4月30日前全部缴存至合肥市维修资金专户。
通知指出,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相关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代收、尚未缴存至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维修资金,务必于2022年4月30日前全部缴存至合肥市维修资金专户(工作日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或市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维修资金窗口缴存)。逾期未缴存的,经查实将责令整改,同时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信用减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