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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婴幼儿奶粉 合肥一母婴公司被罚8万余元

©原创 2022-03-21 16:59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婴幼儿奶粉已日益成为广大婴幼儿的必需主食,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奶粉,事关下一代健康成长。3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合肥亲语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因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婴幼儿奶粉被予以处罚。

经查明,合肥亲语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婴幼儿奶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记者在天眼查app上查询到,合肥亲语母婴奶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母婴用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服饰。

据了解,婴幼儿奶粉中会添加强营养剂和食品添加剂,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有香兰素、香草香料、柠檬酸盐、香荚兰豆浸膏、单甘油硬脂酸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和磷脂等。适当添加食品添加剂会使奶粉在保质期内的保持良好的品质状态,但如果过多食用添加剂超标的奶粉,会对婴幼儿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亲语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8万余元。

梅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婴幼儿奶粉已日益成为广大婴幼儿的必需主食,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奶粉,事关下一代健康成长。3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合肥亲语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因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婴幼儿奶粉被予以处罚。

经查明,合肥亲语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婴幼儿奶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记者在天眼查app上查询到,合肥亲语母婴奶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母婴用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服饰。

据了解,婴幼儿奶粉中会添加强营养剂和食品添加剂,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有香兰素、香草香料、柠檬酸盐、香荚兰豆浸膏、单甘油硬脂酸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和磷脂等。适当添加食品添加剂会使奶粉在保质期内的保持良好的品质状态,但如果过多食用添加剂超标的奶粉,会对婴幼儿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亲语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8万余元。

梅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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