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健康泾县”消息,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月6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王某、陈某情况的通报》。
通报介绍,2022年1月5日19时,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巢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函,函示河南省周口市两名核酸阳性人员(张某、陈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陈某(夫妻二人)、次密接王某某(女儿)在我县辖区内,收到信息后县疾控中心立刻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将王某、陈某行程轨迹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程轨迹
密接1、王某:
2021年12月29日14时45分,王某进入巢湖服务区西区,与阳性病例同时空接触,女儿留在车上未予接触,王某被研判为密切接触者,女儿被研判为次密接。
2021年12月29日17时,王某到达泾县,17时30分,前往菌菇王火锅店吃火锅,吃完火锅后返回家中。19时20分,王某在稼祥北路王世修脚店修脚,在店内停留约30分钟。
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日,王某未上班,期间曾到小区附近露天蔬菜摊买菜。
2022年1月3日-4日到红星墨业上班,与该厂职工无密切接触。
1月5日15时01分-15时43分,王某到城西浴室洗澡。
密接2、陈某:
2021年12月29日14时45分,进入巢湖服务区西区,与阳性病例同时空接触,被研判为密切接触者。
12月31日,15时去往中国银行办理业务,15时47分离开。
2022年1月1日至1月4日休假在家未出门。
1月5日去往小区附近露天摊点购买蔬菜,购菜时间5-6分钟。
二、排查处置情况
王某、陈某、王某某(女儿)及密接同一楼层住户已落实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目前对密接所接触场所及相关人员持续落实核酸检测、环境消杀、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可能与上述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看到本通报后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县疾控中心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密切接触者不是确诊病例,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用公勺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外出,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完成加强针接种。
联系电话:
1.泾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563-5035005
2.泾县疾控中心:
18156340021
3.泾县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泾川镇(5100580)
云岭镇(5900668)
茂林镇(2265126)
榔桥镇(5620134)
桃花潭镇(13956603387)
丁家桥镇(2267550\2267585)
黄村镇(5731197)
蔡村镇(5430286)
琴溪镇(2316108)
昌桥乡(5300301)
汀溪乡(238810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