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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企业最高每平方米奖补800元!合肥开展第四批中央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工作

©原创 2021-11-09 19:1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1月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根据《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房〔2020〕54号)等文件规定,第四批中央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工作将于2021年11月9日-22日。其中,利用国有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新建或配建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分别按照建筑面积800元和6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

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八种情形企业不可申请

2021年11月9日-22日,申请单位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并提交材料。尚未申领密钥的,向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密钥后登录系统申请。

申请范围为:利用国有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

此次申请条件规定为项目房源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2020年6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约定,竞自持、竞配建和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需按《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通知》(合房〔2020〕88号)履行改建程序。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需书面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竣工验收等手续。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支持范围: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房源未录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或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未设置自持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等持续运营条件(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算);用于旅游度假等需求的短期租赁住房和宾馆、民宿等;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租赁住房;大户型、高端租赁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020年6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可奖补800元

按照《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房〔2020〕54号)文件规定执行。记者注意到,该管理办法指出,利用国有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新建或配建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分别按照建筑面积800元和6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第九条 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为租赁住房,经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准,按照改建后建筑面积2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

住房租赁企业盘活存量住房,向银行贷款用于本企业收储、装修、出租等住房租赁相关经营活动,在市监管平台录入房源达1.5万平方米的,按上述贷款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平方米的上限,对其年度实际发生的商业贷款利息,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对符合财政贴息的商业贷款,采用依法依规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对住房租赁企业按担保额的0.5%进行奖补。

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的住房租赁企业,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0.3万平方米的,按15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自筹分散式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年累计备案面积0.3万以上不满3万平方米的,按30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年累计备案面积3万以上不满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50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年累计备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60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1月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根据《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房〔2020〕54号)等文件规定,第四批中央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工作将于2021年11月9日-22日。其中,利用国有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新建或配建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分别按照建筑面积800元和6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

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八种情形企业不可申请

2021年11月9日-22日,申请单位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并提交材料。尚未申领密钥的,向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密钥后登录系统申请。

申请范围为:利用国有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

此次申请条件规定为项目房源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2020年6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约定,竞自持、竞配建和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需按《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通知》(合房〔2020〕88号)履行改建程序。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需书面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竣工验收等手续。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支持范围: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房源未录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或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未设置自持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等持续运营条件(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算);用于旅游度假等需求的短期租赁住房和宾馆、民宿等;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租赁住房;大户型、高端租赁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020年6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可奖补800元

按照《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房〔2020〕54号)文件规定执行。记者注意到,该管理办法指出,利用国有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新建或配建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分别按照建筑面积800元和6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第九条 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为租赁住房,经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准,按照改建后建筑面积2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

住房租赁企业盘活存量住房,向银行贷款用于本企业收储、装修、出租等住房租赁相关经营活动,在市监管平台录入房源达1.5万平方米的,按上述贷款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平方米的上限,对其年度实际发生的商业贷款利息,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对符合财政贴息的商业贷款,采用依法依规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对住房租赁企业按担保额的0.5%进行奖补。

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的住房租赁企业,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0.3万平方米的,按15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自筹分散式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年累计备案面积0.3万以上不满3万平方米的,按30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年累计备案面积3万以上不满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50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年累计备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60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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