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自己在合肥工作了一段时间,社保连续缴纳不够一年,在原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中,自己有购房资格,但是该规定已到期,到期后一直没有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如今打算买房的他不知如何获得购房资格。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文件于2018年8月15日印发,其中规定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可凭借相关材料认证购房资格。细则有效期三年,已于2021年8月15日到期。
如今,细则到期已有两个多月,合肥市是否有新政策出台呢?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就该问题先后联系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人社局表示:“老政策已经到期,是否有新政策还不能确定。目前没有接到政策更新的消息,如果有新政策会在合肥市房产局的官网公布。”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则表示:“会有新规定出台,但是目前没有具体出台时间。这种情况,要么等待新规定出台之后购房,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按现行购房政策规定需要在合肥市连续缴纳十二个月的社保,其中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不需要。”
随后,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合肥市目前关于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是《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其中提到“适应人才安居需要,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目前共有169家企业在重点企业名单中。
此外,落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呢?根据《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文件说明:2016年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记者联系了合肥市房屋限购查询窗口,工作人员表示:“高校毕业生作为集体户落户一年期满可以购房。”记者还致电了蜀山区户政中心,工作人员说明:“非合肥市户口的学生可以在大学入学时将户口迁移到合肥市的集体户,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到合肥任意户籍中心办理落户集体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见习记者 于源绮 记者 吴碧琦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