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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婚假、延产假!每年10天育儿假......安徽发布计生条例征求意见稿

©原创 2021-09-28 11:1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安徽省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

意见稿指出,安徽省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

此次修订条例,有利于改善安徽省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征求意见稿显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生育、养育、教育子女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意见稿还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意见稿显示,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多措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意见稿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各设区的市应当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增加婚假 延长产假 父母每年10天育儿假

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建立生育补贴制度 鼓励弹性工作方式

意见稿建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 生育补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意见稿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征求意见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止。市民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23003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ahssftlfsc@163.com。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安徽省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

意见稿指出,安徽省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

此次修订条例,有利于改善安徽省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征求意见稿显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生育、养育、教育子女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意见稿还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意见稿显示,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多措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意见稿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各设区的市应当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增加婚假 延长产假 父母每年10天育儿假

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建立生育补贴制度 鼓励弹性工作方式

意见稿建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 生育补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意见稿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征求意见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止。市民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23003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ahssftlfsc@163.com。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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