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8月25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邓军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邓军利用担任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事项谋取利益,收受安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黄某某等1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585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邓军自愿认罪认罚,在接受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根据刑事诉讼法,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诉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邓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单位及被告人家属分别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和新闻发布厅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省高院等相关单位通过远程视频观看庭审,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