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平安南京消息: 8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通报1起冒用他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案件,2人被行政处罚。
2021年8月8日11时许,李某某(男,50岁,安徽亳州人,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驾驶一轻型普通货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离宁查验点”时,冒用胡某某(男,44岁,安徽六安人)提供的胡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当场查获。李某某、胡某某2人已被江宁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正朝着趋稳向好的方向发展,但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仍处在最关键的阶段,广大市民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