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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徇私枉法 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原四级警长潘磊出庭受审

©原创 2021-07-29 20:3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1年7月28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原四级警长潘磊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该起案件的被告人潘磊作为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警长,从2011年到案发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计收受钱款60.4万元,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此外,潘磊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还应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当天庭审现场,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从宣读公诉书、法庭辩论到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庄严肃穆、秩序井然,让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员感到深深地震撼。

最后,潘磊在法庭上对自己所犯罪行深深忏悔,称自己的所作所为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辜负了领导、同事和家人的信任,愿意接受公诉机关指控,认罪认罚。

黄雪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1年7月28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原四级警长潘磊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该起案件的被告人潘磊作为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警长,从2011年到案发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计收受钱款60.4万元,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此外,潘磊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还应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当天庭审现场,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从宣读公诉书、法庭辩论到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庄严肃穆、秩序井然,让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员感到深深地震撼。

最后,潘磊在法庭上对自己所犯罪行深深忏悔,称自己的所作所为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辜负了领导、同事和家人的信任,愿意接受公诉机关指控,认罪认罚。

黄雪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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