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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发布通告:7月17日以来,自芜湖来(返)宣人员要主动报告

©原创 2021-07-26 09:09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7月25日发布《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0号)》。

通告中介绍,近期,宣城市周边地区相继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等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17日以来,自芜湖市来(返)宣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告,配合属地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7月10日以来,经停南京禄口机场的在宣人员按"安康码"黄码进行管理,对上述人员落实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等措施,一周内实施3次核酸检测。

三、近期宣城市市民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南京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和县等地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申报;返宣时务必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站场、网吧、KTV、影院、浴室、景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扫码通行等措施。

五、严格控制大型活动规模,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六、全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收治发热患者,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通知所在社区(村)防控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将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七、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药店)必须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7月25日发布《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0号)》。

通告中介绍,近期,宣城市周边地区相继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等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17日以来,自芜湖市来(返)宣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告,配合属地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7月10日以来,经停南京禄口机场的在宣人员按"安康码"黄码进行管理,对上述人员落实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等措施,一周内实施3次核酸检测。

三、近期宣城市市民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南京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和县等地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申报;返宣时务必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站场、网吧、KTV、影院、浴室、景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扫码通行等措施。

五、严格控制大型活动规模,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六、全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收治发热患者,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通知所在社区(村)防控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将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七、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药店)必须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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