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16日,记者了解到,日前,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调整了市长质量奖的分类,设置“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规定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获奖组织分别不超过6个和10个(原市政府质量奖每届3个,提名奖5个)。《办法》还完善了退出机制,加大了奖励力度。分别给予每家获金奖组织100万元、获银奖组织2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原《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由合肥市政府于2011年发布,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与之前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有了许多新变化,新《办法》调整奖项名称和数量,将《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为《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设立“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并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和数量。新《办法》扩大申报主体范围,将企业作为单一申报主体,修订为社会所有组织均可申报。
此外,《新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奖励力度,将“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修订为“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为了激励全市组织积极申报市长质量奖,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在奖项数量上也有所变化,将“市政府质量奖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修订为“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
据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近三年,合肥市财政支持质量工作经费累计超过5亿元。其中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
合肥市自2011年设立市政府质量奖,已成功评选了5届,共有13家企业获此荣誉。目前,全市拥有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8家(次),位列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9个,首届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38个。
顾朝晖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