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阜阳市一家小吃店在太和县一家食品店进购了一包食材:“马家满瓤烧饼”,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时,却查出该烧饼铝超标,为不合格产品,小吃店被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罚款9000元。事后,小吃店将食品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款并赔偿这9000元罚款。日前,阜阳市太和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食品店店主赵某某返还小吃店烧饼款25元,并赔偿损失9000元。
小吃店购进的烧饼查出铝超标,被罚款9000元
据了解,2020年10月18日,涉事的小吃店从太和县一家食品店购买了100元食材,其中包括一包“马家满瓤烧饼”,内含25只,售价25元。当天,小吃店通过微信向店主赵某某转款100元。
2020年10月22日,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颍泉区食品安全抽检,在对涉事小吃店抽检时,小吃店现场将烧饼油炸后由抽检单位抽取检验。
后经检测,小吃店销售的炸烧饼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月26日,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小吃店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罚款9000元。当天,小吃店缴纳了罚款。
因多次交涉未果,小吃店将食品店告上了法庭。小吃店认为,食品店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未能提供其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退款60元并承担9000元罚款。
法院:烧饼销售者应退款,并赔偿9000元罚款
法院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案中,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案涉烧饼是小吃店从赵某某在太和县的食品店购买的,且购买食品的款项都是支付给赵某某,因此,应认定案涉烧饼是从赵某某处购买的。
案涉烧饼被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测为不合格,小吃店被罚款9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0元。因此,小吃店要求赵某某赔偿损失9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小吃店要求赵某某返还购买食品款60元的问题,由于案涉烧饼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赵某某应返还小吃店购买案涉烧饼的价款,因一包烧饼25个,价值25元,赵某某应返还小吃店烧饼款25元,故小吃店要求返还购买食品款6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综上所述,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