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3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均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平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具体来说,2020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 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降幅居全国第7位、长三角第2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2.9%,同比上升11.1 个百分点,升幅居全国第3位、长三角第1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平均浓度 61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和黄山5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达标城市数同比增加4个,其中,黄山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保持第5位。
2020年,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9%,全省16个设区市重度污染天数累计为38天,同比下降45.7%。16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70.2% (亳州) ~99.7% (黄山)。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排名前3位(第1位~第3位)的城市依次是黄山、宣城和池州市,排名后3位(第16位~第14位)的城市依次是淮北、淮南和亳州市。
“十三五”期间, 安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中6项污染物除臭氧浓度有所上升外,其他5项污染物浓度普遍下降。PM2.5浓度下降23.5%;PM10浓度下降16.4%,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分别下降60.0% 、14.7%和26.7%,稳定保持在一级标准;臭氧浓度上升15.6%。优良天数比例上升4.7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17.1%,总体变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