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3日,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安徽多家建设企业以及个人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被处罚。其中,马鞍山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海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2019年9月19日,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学校项目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马鞍山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2019年10月17日,巢湖市金实御景花园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安徽海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2019年11月28日,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凤麟别院开发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2019年发生的事故,为何事隔一年多后才有处罚结果?此前记者了解到,建设行业事故发生后有应急部门、调查组、行业主管等不同的部门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停工整改等处罚。就行业主管部门来说,事故移交到省级稽查部门正式立案调查需要一定时间,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间限定为2个月。此外,处罚决定出具后,受处罚方还可能提出异议并上诉,这也需要一定时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