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原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息指挥中心主任陈韫昱,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与的现金、购物卡、玉镯等财物,折合价值共计16.92万元。日前,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韫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被告人陈韫昱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四千二百元、玉镯一只,予以追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韫昱(曾用名陈薇夷),女,1974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息指挥中心主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韫昱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息指挥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与的现金、购物卡、玉镯等财物,折合价值共计16.9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韫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韫昱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韫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预缴部分罚金,真诚悔罪,本院综合考量上述从宽处罚情节对被告人陈韫昱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