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浙江博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公司)系浙江省衢州市一家企业,该公司委托没有资质的人处置危险废物,倾倒在淮南上窑林场附近一处树林水沟内污染环境。3月24日,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了这起污染环境案,博莱特公司和相关被告人除了被指控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200多万元民事赔偿责任。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博莱特公司在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一批危险废物。2020年3月,博莱特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某明在未核实赵某银有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委托赵某银处置该批危险废物。后赵某银联系范某国一同前往博莱特公司查看该批危险废物,而范某国明知陈某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仍然联系陈某进行处置。2020年3月29日,范某国雇用货车,将约20吨危险物质从博莱特公司运至蚌埠市高新区陈某处。次日晚,陈某驾驶洒水车,分两次将全部危险废物倾倒在淮南市上窑林场东侧李家洼与蚌埠交界处一树林水沟内。在此过程中,余某明支付给范某国27000元处理费,范某国支付给货车驾驶员4000元运费,支付给陈某5400元处理费,分给赵某银5000元好处费,余款12600元被自己花销掉。
2020年3月31日,淮南市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举报后到现场进行勘查。经检测,倾倒现场漂浮物及下游水体中苯、甲苯、1,4-二氯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含量均高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085.3-2007)中相关物质的浓度限值,属于危险废物。为消除污染,淮南市大通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对倾倒区中的倾倒物、淤泥和污水进行前期处置,后又委托安徽珍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液、污泥进行处理,产生费用共计2374809.64元。淮南市上窑林场对倾倒现场区域进行绿化,产生费用共计31935.52元。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博莱特公司及余某明、陈某、范某国、赵某银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因危险废物严重侵害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博莱特公司、赵某银、范某国、陈某负担应急处置、污染废物处理、生态修复费用2406745.16元,并承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95806.56元。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开庭审理时,被告单位博莱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英作为诉讼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未当庭宣判。
高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