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4月15日正式实施!合肥商品房交付全面推行“9631”工作机制

©原创 2021-03-18 18:4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商品房交付矛盾越来越突出,因交房问题引起的群访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合肥市尚未出台专门的商品房交付规范制度,3月18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付秩序,提升交付品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全面推行“9631”工作机制,规范交付行为

该通知主要是以全面推行“9631”工作机制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付行为,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在项目交付前9个月、6个月、3个月、1个月履行相应的职责,并对组织领导、问题排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法定职责、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约束规范。

文件规定,加强商品房交付风险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9个月,应成立交付工作组,承担风险排查、问题整改、交付办理、业主沟通、矛盾调处等职责。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工程构造、公共配套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在加强商品房交付问题整改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6个月,应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规范和合同约定的交付内容,进一步梳理交付项目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文件规定加强商品房交付前验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3个月,应适时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相关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记录,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前1个月,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确定项目工地开放日,分期邀请业主代表到项目现场察看。在交付前2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收房时间与应提交的资料等。

全面推行“三个必查”制度,加强商品房现场监管

文件强调,监管部门以“三个必查”为主要手段,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即在项目开盘销售前、交付时、接到投诉后,要求各有关部门深入项目销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同时,建立商品房交付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商品房项目交付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矛盾调处和督促整改工作,形成商品房交付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检查。在项目开盘销售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深入项目销售现场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商品房交付过程检查。各有关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要深入项目现场检查“9631”制度落实情况。在加强投诉问题现场核查方面,对业主反映的在商品房项目建设、销售和交付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深入现场对照业主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统一组织整改。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依法查处力度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建立商品房交付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商品房项目交付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研究相关问题等。

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诚信教育,推进行业自律。对房地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对业主投诉问题处置不力、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信息,以及项目工程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有关人员有故意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商品房交付矛盾越来越突出,因交房问题引起的群访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合肥市尚未出台专门的商品房交付规范制度,3月18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付秩序,提升交付品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全面推行“9631”工作机制,规范交付行为

该通知主要是以全面推行“9631”工作机制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付行为,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在项目交付前9个月、6个月、3个月、1个月履行相应的职责,并对组织领导、问题排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法定职责、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约束规范。

文件规定,加强商品房交付风险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9个月,应成立交付工作组,承担风险排查、问题整改、交付办理、业主沟通、矛盾调处等职责。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工程构造、公共配套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在加强商品房交付问题整改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6个月,应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规范和合同约定的交付内容,进一步梳理交付项目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文件规定加强商品房交付前验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3个月,应适时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相关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记录,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前1个月,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确定项目工地开放日,分期邀请业主代表到项目现场察看。在交付前2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收房时间与应提交的资料等。

全面推行“三个必查”制度,加强商品房现场监管

文件强调,监管部门以“三个必查”为主要手段,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即在项目开盘销售前、交付时、接到投诉后,要求各有关部门深入项目销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同时,建立商品房交付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商品房项目交付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矛盾调处和督促整改工作,形成商品房交付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检查。在项目开盘销售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深入项目销售现场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商品房交付过程检查。各有关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要深入项目现场检查“9631”制度落实情况。在加强投诉问题现场核查方面,对业主反映的在商品房项目建设、销售和交付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深入现场对照业主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统一组织整改。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依法查处力度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建立商品房交付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商品房项目交付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研究相关问题等。

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诚信教育,推进行业自律。对房地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对业主投诉问题处置不力、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信息,以及项目工程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有关人员有故意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  许大鹏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