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国庆就要准备布置婚房了,可是这都三月了,房子还没拿到。”3月3日,苏先生拨打本报热线0551-62396200爆料称,他在合肥市庐阳区蓝光半岛公馆购置的房子,原本2020年12月31日就该如期交付,可转眼已经到2021年3月了,新房还是“可望而不可及”,这让苏先生很是苦恼。
3月4日,该楼盘开发商——合肥蓝光宏景置业有限公司一负责人介绍,“系去年疫情影响导致工期延迟,现在正进行最后的验收工作,预计3月底前后可以交付。而有关逾期违约但赔偿问题,也将根据合同进行。”
蓝光半岛公馆营销中心
市民反映:婚房到交付日期却迟迟拿不到房
苏先生是六安人,目前在合肥工作。2019年5月,他和家人通过实地走访楼盘后,最终在合肥庐阳区蓝光半岛公馆购置了一套房产。“当时觉得这个楼盘挺好,总体比较符合自己的需求,所以买下来准备当做婚房用。”
按照合同签约规定,本应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开发商将合同签订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可苏先生却迟迟拿不到房。3月3日,苏先生向记者吐槽到,今年一月份他就去过蓝光半岛公馆营销中心三次,当时都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我问了销售人员,对方说2021年3月底可能交房,但是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日期,一直在拖。”而在现场,苏先生注意到合肥蓝光半岛公馆房子主体已经完成,还有其他的一些绿化之类的工程没有做好,目前整个楼盘都没有交付,但一直看不到工人在里面工作。
“我买的房子是117平方米,一共是170多万,目前还在贷款,一个月还7000元的房贷。” 除了每月的房贷压力外,更让苏先生头疼的是,原本打算拿房后就进行装修,并在今年10月1日结婚。“现在房子拿不到,开发商也一拖再拖,我们都不敢确定婚礼能否如期进行。”同时他也提出,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又应该如何弥补呢?
现场探访:受疫情影响导致延期 预计三月底左右交付
3月3日下午4点,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在合肥蓝光半岛公馆营销中心一楼看到,不少市民在置业顾问的引导下来了解楼盘信息,似乎并没有受到延期交房的负面影响。
该楼盘售楼部大厅
而在大厅内张贴着延期交房的通知,落款时间写着2020年12月30日,并盖有合肥蓝光宏景置业有限公司的章。在该通知中写到“受年初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我司抱歉通知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12月31日将顺延,具体交付时间以我司寄发《交付通知书》为准。”而在另一张2021年1月19日发出的延期交房通知书里,具体提到了预计2021年3月31日左右交付。
随后记者在表明身份后试图采访该项目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人暂时不在,将记者的联系方式记录下后表示将会有负责人联系进行相关情况的反馈。3月4日晚上7点30分左右,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致电回复称,预计3月底前后可以交付。“由于去年二三月份疫情的影响,其中工人不能集中过来施工,材料运输也不顺畅,导致不能及时复工复产,工期也就延迟了。目前小区主体已经完成了,正在进行验收工作。”
部门回应:要求开发商主动联系业主
延期交房已经两个月之久,因延期所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呢?3月4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通过苏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了解到,交付期限内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且逾期不超过30日,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中提到,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4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出卖人要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合同中有关逾期赔偿的细则
3月4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查询了解到,有业主也就合肥蓝光半岛公馆小区延期交付一事进行投诉,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称他们已实地查看项目进度并约谈蓝光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蓝光公司主动联系业主,披露进度情况,早日完成交付,如有违约情况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该开发商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有关逾期赔偿的问题将会结合合同约定进行,“我们也会结合政府相关文件以及业主协商,反馈给集团进行相关工作,会尽力会每位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吕欢欢 余康生摄影报道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