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1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从3月份起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将发生调整变化,为此各地需做好保障工作,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提升。此外,要加强房地产领域监管,严肃惩戒违法违规的企业。
自2021年3月1日起,安徽将原审批层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二级)"事项,下放至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列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权责清单。
对于此次下放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许可部门在收到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企业可自行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或原有一般审批模式。对于原有一般审批模式,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资质标准进行审查,按照原办事流程进行审批。
各设区市的主管部门要针对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各地现有资质审批系统建设实际,按照"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系统功能,实现下放资质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并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至数据中心,推进审批结果信息全省互联共享。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建立完善相关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明确审查环节,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等,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透明、规范、高效运行。此外,今后在房地产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严肃惩戒违法违规的企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