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饼干、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5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场销售的百荟桉树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合肥滨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王中王蜂产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茶花花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金港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六安市金安区益加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陶店嘉苑农贸市场一楼蔬菜区6、7号个体工商户:顾庆生销售的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蚌埠、六安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