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检察 消息,日前,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苏民(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民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民利用担任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调研员、基建小组副组长、基建办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形成的便利条件、影响力,为他人在项目拆迁、工程款拨付、消防检查、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