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阜阳市颍上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马仁荔,利用丈夫担任颍上县建设局局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伙同丈夫共同受贿两套房产,共计价值人民币1130.9002万元,后又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而转移他处予以掩饰、隐瞒,数额220万元。日前,绩溪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仁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二万元;被告人马仁荔共同受贿涉案房产两套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2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1年2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案件细节。
马仁荔一审刑事判决书
伙同丈夫共同收受2套北京房产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仁荔,女,1970年生,汉族,大学文化,原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省颍上县人。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张某(已判刑)在担任颍上县建设局局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伙同妻子马仁荔收受和索要安徽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时价554.8433万元和时价人民币576.0569万元的北京房产各一套,为赵某在天立华府房地产、五里湖湿地公园二期、三期工程等项目的规划、设计上提供帮助。
此外,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马仁荔在获悉省委巡察颍上县以及张某勇、张某斌被调查后,多次将丈夫张某带回家中的犯罪所得现金220万元以及房产证等物品转移至其父亲家中。其中,在2019年4月17日,马仁荔安排儿子、亲戚吴某等人转移财物。
2019年6月27日,阜阳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分局依法扣押被转移的现金和物品。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六年
绩溪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仁荔伙同张某,利用张某担任颍上县建设局局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索取他人房产,共计价值人民币1130.90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马仁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他处予以掩饰、隐瞒,数额22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马仁荔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马仁荔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马仁荔在受贿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涉案房产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警方曾征集“张家三兄弟”黑恶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查询得知,张某即张志刚,系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年5月5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张志刚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而此前,张志刚的两位弟弟张志勇、张志斌因涉黑涉恶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阜阳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告
2019年5月19日,阜阳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发布“关于检举揭发以张志刚、张志勇、张志斌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称,2019年5月4日,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在省、市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下,成功抓获颍上县以张志刚、张志勇、张志斌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部分成员。
为彻底查清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收集该团伙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通告称,公安机关随时接待、受理举报人来访、来电、来信提供线索,并对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严格保密。对举报重大线索的,根据规定给予举报人500—50000元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被害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为该黑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敦促参与该黑恶势力团伙的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法律宽大处理。
记者另外了解到,张志勇为颍上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此前有媒体报道,2019年4月17日上午,张志勇被上级公安人员直接从会场带走。张志刚、张志勇、张志斌(小名:三毛)都是颍上县委原副书记张家旺的儿子,张志刚是家中长子。
2008年,《南方周末》当时的报道曾指出,在颍上县原县委书记张华琪受贿案中,张志刚、张志勇兄弟被查明曾给其分别行贿,但二人并未因此事被追究。
张志刚在2008年11月由颍上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改任县建设局正科级干部,2012年4月任县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2019年4月至今,任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