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刚刚,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发布消息称,1月14日9时30分,该院公开审理了安徽省建设监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磊涉嫌贪污罪一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安徽省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称监理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系原安徽省建设厅全额出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110万元。2000年3月,被告人陈磊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2002年12月,监理公司请示原省建设厅,拟对公司进行整体改制,将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组建的公司定名为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监理有限公司)。省建设厅批复同意按照《公司法》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在改制过程中,陈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匿监理公司资产97万余元,并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所有;以职工身份置换金、经济补偿金名义提取国有资产279.09万元入股,并最终将股权由其个人所有;将监理公司苏州办事处120万元以天汇公司名义入股,并个人实际控制占有;将监理公司50万元以个人名义入股,并个人实际控制占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有公司改制过程中,侵吞、窃取公共财物共计546.173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陈磊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合议庭亦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指控事实、定性、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权利。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